:::
左邊區域內容
家長服務區
教師服務區
- 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軟體(公務帳號開啟)
- 大家說英語雜誌 Official Channel - YouTube
-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 定期考查實施辦法及審題機制紀錄表
- 中小學數位素養教育資源網
- 公視兒少教育資源網
- 電子書專區
- 雲端差勤系統
-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 教師電子信箱
- 單一認證平台
- 教育雲
- 教育體系單一簽入服務
- 桃園市數位學習辦公室
- CIRN
- 108課程綱要資源網
- 新課綱相關法令規定
- 員樹林國小學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 員樹林教師會網站
- 員樹林交通安全教學網站
- 資源共享區
- 校內各項填報
- 學生學習網
- 教師服務規約
- 12年國教課綱影片
- 下載Libre Office
- ysles網路測試程式下載
- 教職員工差勤系統影片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
- 學科術語閩客語對譯成果
- 員樹林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VPN系統
:::
主內容區域
| 一、 | 依行政院 115 年 5 月 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54000321 號函辦理。 |
| 二、 | 為照護本府基層員工,以及攬才、留才考量,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等規定進用之約僱人員(含約僱職務代理人),月薪未達最低工資 1.1 倍( 230 薪點以下者),以 240 薪點改僱及支薪,並相應調整其工作內容及修正計畫表。 |
| 三、 | 貴機關倘有因應本案改以 240 薪點改僱支薪之約僱人員,請儘速辦理約僱計畫表修正及薪資補發事宜,有關年度約僱計畫表修正,請依本府規定程序府簽辦理;約僱職務代理人計畫表修正,本府業授權由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自行核定(二級機關及學校層報上級機關核定),並副知本府;一條鞭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計畫表,則由各該權責一級機關自行核定。另薪資調整所增經費,請各機關學校於既列人事費內調整支應,倘有不足,再循程序申請動支各類員工待遇準備。 |
| 四、 | 有關比照約僱支薪之約用人員,貴機關如有每月薪資未達最低工資 1.1 倍者,亦請參照旨揭薪資標準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