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115 年度中小學數位學習實施計畫-數位學習示範學校」申請說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5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52701317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計畫期程自 1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補助對象為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說明如下: |
| (一) | 師生常態化使用學習載具、數位學習平臺及 AI 學習系統進行個人化與差異化學習,並可配合隨時入校觀課。 |
| (二) | 學校全年級實施為原則(或全校實施,例如全校為 6 班(含)以下)。深化「四學模式」應用於各領域,教師應用數位學習平臺之 AI 學習夥伴擴展至學生多元領域之學習,提升學生自主學習策略與問題解決能力。 |
| (三) | 擴散教師數位教學社群運作,增加觀議課與經驗共享,促進教學協作。 |
| (四) | 善用教育大數據進行教學成效評估,提供師生個人化學習路徑與回饋。 |
| (五) | 工作項目詳如附件申請說明。 |
| 三、 | 有意申請之學校,請於 115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將核章申請表 1 份送達本局辦理初審核轉,如未於期限內繳交則視為無需求。 |
| 四、 | 檢送旨揭申請說明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