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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6-04-29 | 點閱數: 89
一、 依據本府 114 年 4 月 20 日府社團字第 11501005221 號函、「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後稱本辦法)及「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後稱本規定)辦理。
二、 因應「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後稱本平台)於 113 年 1 月 1 日重新改版上線,請至本平台後台(網址: https://gov.tw/76C )登入後進行線上申請。
三、 為簡化志工貢獻獎線上申請應備文件,業於 115 年 4 月 1 日修正並發布獎勵作業規定,本年度申請志工貢獻獎得免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獎勵事蹟表,其可申請獎勵之服務時數及年資,將由本平台自動計算;倘志工於本平台登錄之服務時數不足,仍需由申請單位上傳績效證明書等相關電子檔,以資佐證。
四、 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之獎勵對象、申請種類、收件時限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 獎勵對象:經本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稱目的機關)備案或備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後稱運用單位),且所屬志工應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並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之志工或志工團隊。
(二) 申請種類:
1、 志工貢獻獎:
(1) 申請等次:分別為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符合獎勵辦法第 4 條規定之志工即可申請。
(2) 同獎次獎勵之頒授,每人以 1 次為限。
(3) 請至本平台後台進行線上申請(網址: https://gov.tw/76C ),不接受紙本申請。
2、 績優服務獎:
(1) 申請項目:分別為績優志工獎、績優志工家庭獎及績優志工團隊獎;符合獎勵辦法第 5 條規定之志工個人、家庭及團隊即可申請。
(2) 各項目獎勵之頒授,每人(家庭、團隊)於 5 年內以 1 次為限。
(3) 為紙本申請方式,無線上申請功能。
(三) 收件時限:
1、 志工貢獻獎:
(1) 請貴校(單位)依本規定第 4 點第 1 款之申請獎勵名冊,依限於 11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17 時前向本局提出線上申請。
(2) 申請資料線上填妥後,請務必點選「確認送審」,倘申請狀態為「暫存」將無法受理審查。
(3) 請貴校(單位)向本局於線上提出申請後,請隨時登錄系統追蹤審查狀態,如有線上退件,退件後不另電話通知,爰請務必留意,並儘速於 115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前補正後再次線上送出,如未依上開時限完成補正,將不受理本次獎勵申請。
(4) 貴校送審案件於線上系統申請後,請將「獎勵名冊」Excel 電子檔,電郵至本局彙辦,以供比對與線上申請案件數是否相符(電子信箱: nancy31636@ms.tyc.edu.tw),主旨:學校名稱-志工貢獻獎勵名冊;如線上有退件補正處影響到獎勵名冊資料,請再次電郵修正後之獎勵名冊(主旨請備註修正後)。
2、 績優服務獎:
(1) 請貴校(單位)依本規定第 4 點第 2 款各目之應備文件,自行初步審查初選後造冊及檢附相關文件,並於 11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前以紙本方式寄(送)至本局提出申請。
(2) 績優服務獎項採遴選方式辦理。
3、 上開獎勵申請案件請依時程函送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 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五、 檢附本辦法、本規定、歷年獲獎名單、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及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申請表件請使用附件新版;亦可請至本平台( https://vsty.tycg.gov.tw/ )最新消息專區下載。
六、 本府社會局已錄製桃市獎勵線上申請及審核操作教學影片,請協助轉知所轄運用單位至本平台/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學專區查詢瀏覽。
七、 有關申請旨揭獎勵及平台操作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繫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03)4262881 分機 51 或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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