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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本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老師認證計畫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115 年 4 月 8 日屋小教字第 1150002332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計畫): |
| (一) | 研習日期: 115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至同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共計 5 日。 |
| (二) | 研習地點:新屋區新屋國小(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 196 號)。 |
| (三) |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 5 項資格之一即可,且年滿 18 歲): |
| 1、 |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
| 2、 | 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 4、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
| 5、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 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
| 三、 | 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詳如附件實施計畫),即日起自至 115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新屋國小教務處,地址: 327 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 196 號,並請註明報名客語教學支援老師認證,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
| 四、 | 請貴校惠允核予教師或教學支援老師公假登記。 |
| 五、 | 檢附「桃園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老師認證計畫」1 份或請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 )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