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 115 年 4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150075123 號函辦 理。 二、旨揭相關應知悉事項如下:
(一)該縣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長福國小。
(二)該縣辦理原住民族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計有久美國小 (布農族)、都達國小(賽德克族)、南豐國小(賽德克 族),有意願選填之教師須配合學校原住民族語言文化課 程推展以及相關行政業務。
(三)經介聘調入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 不得以任何理 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各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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