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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3-31 | 點閱數: 18

一、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 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 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 3 分之 1 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 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 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 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合先敘明。

二、旨揭選舉定於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為因應選舉 業務需要,請貴機關依上開規定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投開票 所工作人員,並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選務工作,俾使選舉 圓滿完成。

三、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之相關資訊均刊載於本會 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轉知所屬同仁參閱;貴機關亦 可將前開資訊建置於所屬網站或社群平台,廣為公告周 知。 四、檢附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電子招募公告訊息」、「本 會招募公告訊息網頁 QR Code」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 資料卡」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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