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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3-09 | 點閱數: 6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5 年 3 月 3 日桃選一字第 1150000200 號辦理。
二、 旨揭選舉訂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採最廣義認定),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敬請貴機關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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