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有關司法院辦理國民法官制度宣導活動,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5 年 2 月 25 日府民祕字第 1150046029 號函辦理。 |
| 二、 | 為使公務人員能安心參與審判,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如有辦理各項教育訓練(如說明會、座談會或專題演講等)需求,得以預防詐騙、加深民眾遵法意識、瞭解擔任國民法官應遵守之保密義務、避免外界不當干擾及對國民法官之照料措施為主題,逕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申請安排活動大使及協助行政聯絡事宜。 |
| 三、 | 檢附行政院秘書長函及國民法官安心審判一起守護說明活動申請書各 1 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