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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6-03-03 | 點閱數: 5
主旨: 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 115 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一案,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5 年 2 月 25 日藝視字第 1150200052 號函辦理。
二、 參選資格:
(一)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8 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亦得參加。
三、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 教師組:
1、 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新詩)
5、 童話
(二) 學生組:
1、 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新詩)
四、 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五、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參選作品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 AI )生成。
六、 參選受理期間:自 115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4 月 30 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 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
七、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05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聯絡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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