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邊區域內容
家長服務區
教師服務區
- 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軟體(公務帳號開啟)
- 大家說英語雜誌 Official Channel - YouTube
-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 定期考查實施辦法及審題機制紀錄表
- 中小學數位素養教育資源網
- 公視兒少教育資源網
- 電子書專區
- 雲端差勤系統
-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 教師電子信箱
- 單一認證平台
- 教育雲
- 教育體系單一簽入服務
- 桃園市數位學習辦公室
- CIRN
- 108課程綱要資源網
- 新課綱相關法令規定
- 員樹林國小學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 員樹林教師會網站
- 員樹林交通安全教學網站
- 資源共享區
- 校內各項填報
- 學生學習網
- 教師服務規約
- 12年國教課綱影片
- 下載Libre Office
- ysles網路測試程式下載
- 教職員工差勤系統影片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
- 學科術語閩客語對譯成果
- 員樹林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VPN系統
:::
主內容區域
一、依教育部 115 年 1 月 1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50003713 號書函 辦理。
二、旨揭查核依該部 114 年 9 月 19 日函附「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 之專任教育人員常態化、制度化之查核作業說明」辦理。
三、為使旨揭查核實務執行周延,相關執行方式如下:
(一)新進人員:須於參加甄(遴)選前,或擬聘任、進用、 締結僱用契約前,應完成查核(具結),不配合查核 者,不得參加甄(遴)選,或予以聘任、進用、 僱 用。
(二)於同一學校續聘之專任教師、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 任教師及代課教師:無須辦理查核。
(三)建議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代理)教師甄選作 業及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介聘作業相關表件中明 訂應檢具「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 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 書」。
四、檢附該部 115 年 1 月 1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50003713 號原書 函及 114 年 9 月 1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085902A 號原函及其 附件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