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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115 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1 份,請轉知有需求學生及其家長知悉,並協助準備相關申請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1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193 號函辦理。
二、倘貴校學生欲申請 115 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起至 115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止逕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 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四、副本抄送龍岡國中(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及東門國小(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於 115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前將學生報名相關資料彙整送至各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複核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