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附件1、第5點附件6,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7185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辦理矯正教育作業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7185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小姐,電話:(04)3706-1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