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稱人事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 總處培字第 11400255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人事總處前於 114 年 10 月 9 日函知陸委會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 正式施行軍公教人員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等 5 項情形 之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並檢附旨揭範圍表(本府 114 年 10 月 23 日府人力字第 1140293426 號函計達)。現因應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修正發布,配合刪除旨揭範 圍表備註 2 文字,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申 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申 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身 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之具結情形,並刊登於 選舉公報。
三、另為利各機關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陸委會業印製 紙本宣傳海報,將以公文交換方式轉送各機關(構)學校 1 份,請協助參用張貼,另請運用海報電子檔協助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