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桃園市大溪區員樹林國小網站

:::
:::

左邊區域內容

:::

主內容區域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09 | 點閱數: 50

一、依本府 114 年 11 月 25 日府政安字第 1140333302 號函辦理。

二、按大陸委員會 114 年 9 月 30 日函發「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 理機制精進措施」意旨,各機關公務員赴陸港澳發生異常 情事或失聯通報,由機關政風單位 (如未設政風單位將由 上級政風單位協助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向陸委會、內政部及 法務部相關單位即時通報(如附件 1)。

三、因應前揭精進措施,轉知修正後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構) 人員赴港澳通報作業如下:

(一)赴港澳事前通報同仁倘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緊急 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三日前至人事差勤系統上傳 新式「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  門通報表」(如附件 2)及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 統」影本(未設有專責政風人員之機關(構),政風單位核 章欄位即無需核章)。

(二)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新式「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 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如附件 3)調整由所 屬機關(構)政風單位受理,並由所屬機關(構)政風單位 函報大陸委員會(未設有專責政風人員之機關(構),由上 級政風單位協助辦理)。

  • 376735100E_1140117266_ATTACH1.pdf
    1) 376735100E_1140117266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40117266_ATTACH2.pdf
    2) 376735100E_1140117266_ATTACH2.pdf
  • 376735100E_1140117266_ATTACH4.docx
    3) 376735100E_1140117266_ATTACH4.docx
  • 376735100E_1140117266_print.pdf
    4) 376735100E_1140117266_print.pdf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