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 會) 114 年 11 月 10 日公輔字第 1141160234 號函辦理,並檢附 原函影本 1 份。
二、保訓會每年均彙整保障事件撤銷案例解析,以協助人事人 員正確辦理保障業務,相關資料已上傳至該會網站「保障 業務」-「宣導輔導專區」,請轉知辦理考績作業人員自 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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