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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1-03 | 點閱數: 24

一、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9 月編製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 衛生防護辦法問答集」(下稱問答集)及本府法制作業要 點第 40 點第 2 款規定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就公務人員 保障法適(準)用對象發生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訂有 相關規範,另前開問答集陸、附則 Q2 、 Q5 略以,教育人 員、技工、工友、約僱人員及約用人員等非屬公務人員保 障法適(準)用對象,其職場霸凌事件之申訴調查及後續 救濟,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處理(按,於職安法 增訂職場霸凌防治相關規定前,係依勞動部所定執行職務 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之規定辦理),爰請各機關學校依 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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