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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0-07 | 點閱數: 67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14 年 10 月 3 日府政預字第 1140284716 號函 辦理。

二、請於本( 114 )年度中秋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 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 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 構。

(二)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 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 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簽報長 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 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 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 1 份 (如附件)。

  • 376735100E_1140098370_ATTACH1.pdf
    1) 376735100E_1140098370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40098370_ATTACH2.docx
    2) 376735100E_1140098370_ATTACH2.docx
  • 376735100E_1140098370_print.pdf
    3) 376735100E_1140098370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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