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服部)有關動力式輪椅(電動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設施室內場所原則,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9月5日桃社障字第1140079042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衛福部來函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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