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7 月 2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701622B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 3 點,教育部業於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29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701622A 號令修正發布。
三、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四、 檢附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