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前於 114 年 5 月 5 日以府人給字第 1140116416 號函(計 達)知旨揭賽事在案,原訂比賽日期( 114 年 7 月 26 日)恰 逢第 11 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日,為保障賽事參加人員選 舉權及支援選務同仁參賽權利,爰該賽事日期調整至同年 8 月 2 日辦理。
二、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構)及團體,再行審查確認隊 (職)員名單;如已提送報名表者需進行人員異動,請於 不增加原報名隊伍數之前提下,將更新後報名表(含 word 檔及核章 PDF 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府人事處 ( 10058777@mail.tycg.gov.tw )。
三、檢送修正後「桃園市第 9 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辦法」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