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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5-06-17 | 點閱數: 4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63日臺教秘()字第1144100962B號辦理。

二、「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1464日以臺教秘()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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