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濕、搓、沖、捧、擦,常用肥皂勤洗手,遠離腸病毒,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感染腸病毒應在家休息不上學,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幸福保衛站』保衛幸福讚! 18歲以下學童,家中遇緊急變故,饑餓時可至超商求助取餐。
  • 淨零綠生活,惜食零浪費;廚餘全回收,永續愛地球。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6-16 | 點閱數: 3

主旨:有關本府各機關(構)及學校辦理因公派員出國案件應落實 事項,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 114 年 6 月 6 日准簽辦理。

二、為利本府出國計畫預算有效運用,請各機關(構)及學校落 實下列改善事項:

(一)出國計畫應於執行前簽奉核准,應注意簽辦出國案件之 時效。如臨時因應國外邀請,應專簽新增出國計畫,不 宜變更年度核定計畫經費支應。

(二)年度出國計畫如未執行完竣,不得保留至次一年度執 行;如確因業務需求有必要性,應於次一年度提請因公 派員出國計畫案審查會審查。

(三)應本撙節原則自行審酌出國地點及事由之相似性,避免 重複考察相同地點。

:::
:::

會員登入

課室英語隨時背

最近空氣監測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