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07 年 3 月 16 日桃政查字第 1070001732 號函 辦理。相關文號:本局 112 年 3 月 13 日桃教政字第 1120022129 號函諒達。
二、機關學校同仁遇有遭檢察或司法警察機關約詢(不論受約 詢身分為嫌疑人或證人)、拘提、逮捕、搜索或調閱機關 案卷等狀況,請儘速先以電話通知本局政風室,俾利本局 掌握狀況並即時啟動關懷機制,俟檢察或司法機關處理情 形結束後,再行函報狀況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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