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4 年 6 月 2 日桃選一字第 1140003025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 114 年 8 月 2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及第 59 條規定,主任管理員 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 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 (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檢附「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楊梅區各機關學校 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 1 份,請協助填寫工作 人員名冊並於 114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以電子檔 (Excel)傳送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