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管局) 114 年 5 月 2 日台管儲一字第 1142022072 號函及同年月日台管業二 字第 1142023275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配合 114 年全國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基管會業修正旨揭繳 納對照表,請貴機關(學校)於 114 年 5 月 12 日登錄「儲金 繳納作業系統」及「退撫基金繳納作業系統」,確認上開 系統是否已配合旨揭對照表自動更新相關數據,倘系統版,共 2 頁 本並未自動更新,請自行進行手動更新(按:系統更新後 即無法依調薪前對照表繳納)。另 114 年 1 月至 5 月之基 (儲)金費用業依待遇調整前之標準繳費者,請於 114 年 6 月(作業月份)執行上開系統之補繳調薪差額功能。
三、另「儲金繳納作業系統」更新後,自願增加提繳上限將隨 之調增,為利後續作業,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參加 儲金人員,如有意新增或修改每月自願增加提繳費用者, 請填具「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費用 申請書」,並由貴機關(學校)至系統辦理相關異動事 宜。 四、另檢附基管局電話一覽表、「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服務電 話一覽表」及前開系統更新操作說明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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