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修正「工程獎金支給表」,並溯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4 年 4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0797 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支給表修正係將提撥上限所定得計列提撥工程獎金之 職務歸系,增列「交通技術職系」,並刪除附則 6 原列「國 家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文字,另附則 8 原列以工 程管理費進用之「臨時人員」修正為以工程管理費進用之 「約用人員」。
三、請貴機關就前開修正內容,檢視自訂工程獎金支給規範; 倘需配合修訂,請將修訂後支給規範以電子郵件寄送本府 人事處( 10033097@mail.tycg.gov.tw )彙辦,以利查 核。 正本:桃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