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邊區域內容
家長服務區
教師服務區
- 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軟體(公務帳號開啟)
- 大家說英語雜誌 Official Channel - YouTube
-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 定期考查實施辦法及審題機制紀錄表
- 中小學數位素養教育資源網
- 公視兒少教育資源網
- 電子書專區
- 雲端差勤系統
-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 教師電子信箱
- 單一認證平台
- 教育雲
- 教育體系單一簽入服務
- 桃園市數位學習辦公室
- CIRN
- 108課程綱要資源網
- 新課綱相關法令規定
- 員樹林國小學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 員樹林教師會網站
- 員樹林交通安全教學網站
- 資源共享區
- 校內各項填報
- 學生學習網
- 教師服務規約
- 12年國教課綱影片
- 下載Libre Office
- ysles網路測試程式下載
- 教職員工差勤系統影片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
- 學科術語閩客語對譯成果
- 員樹林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VPN系統
主內容區域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23 日府人給字第 1140095736 號 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地方政府政務職一級單位主管及 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比照內部專業人員支給專業加給之認 定要件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14 年 4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701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前開人事總處來函說明一略以,依行政院 84 年 2 月 6 日台 84 人政給字第 03220 號函及 99 年 12 月 16 日院授人給字第 0990070473 號函規定,地方政府一級機關(單位)之專業 人員如支有較高數額之專業加給,其政務職機關首長(一 級單位主管)如確有從事專業工作之事實,得比照支給。 又上述「得比照專業人員支給專業加給」之認定,目前係 以符合各該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所定支給要件為準。
三、人事總處考量地方政府組設實務現況及延攬人才與推展政 務所需,並為避免支給寬濫,經會商相關機關(單位) 後,有關地方政府政務職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 長專業加給之支給,除目前符合支領較公務人員專業加給 表(二)數額為高之專業加給表所定支給要件(不含職務 歸系)者,得維持比照支領各該專業加給外,如符合下列 情形,得依前開行政院函規定比照內部專業人員支給專業 加給: (一)地方政府一級單位或所屬一級機關依其組織法規規定, 單一統籌辦理該府及所屬機關特定專業工作,且未設有 其他或所屬機關專責辦理相同性質專業工作,其內部辦 理該專業工作之專業人員,支有較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 給數額為高之專業加給者,其政務職機關首長(一級單 位主管)倘符合該較高數額專業加給表所定之組設以外 資格要件,得比照該表月支數額支給專業加給。 (二)前開組設以外資格要件,除職系要件因政務職無職務歸 系外,仍應符合其他要件。
四、人事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函釋與本案不合 部分,自 114 年 4 月 11 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