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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4-22 | 點閱數: 1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22 日桃教中字第 1140034548 號

主旨:轉知欲申請「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 縣市服務」至臺南市之教師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4 月 1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40564909 號函辦理。

二、介聘至臺南市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缺者,應依偏遠地區 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立國民中學 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辦理,配合學校之課務 安排,支援從聘學校之課務,並需實際服務 3 年以上,且校 內該領域或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 1 人,始得申請轉任 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三、臺南市新興國中、復興國中、南新國中、佳里國中、和順 國中、仁德國中、麻豆國中、新化國中等 8 校為科技中心學 校,介聘至前開學校之科技領域巡迴教師缺者,應配合辦 理巡迴授課事宜,以協助區域內各國中科技領域課程專長 授課,並需實際服務 3 年以上,且校內該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 1 人,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 師。

四、另臺南市 114 學年度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學校為:大內國中 及龍崎國中。

五、上開事項請協助轉知欲申請介聘至臺南市之教師,宜審慎 選填志願。 六、檢附「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 畫」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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