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4 日府人給字第 1140050843 號
主旨: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 問答集」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 114 年 1 月 22 日府人給字第 1140006756 號函續辦。
二、旨揭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一)本府業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 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 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爰配合修正問答集名 稱。
(二)為利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健康檢查補助業務,爰 就前開補助標準表所稱「每 2 年」與「輪班」及「連續服 務年資」等明定其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