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濕、搓、沖、捧、擦,常用肥皂勤洗手,遠離腸病毒,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感染腸病毒應在家休息不上學,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幸福保衛站』保衛幸福讚! 18歲以下學童,家中遇緊急變故,饑餓時可至超商求助取餐。
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5-03-03 | 點閱數: 29

主旨:有關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暨實施方式辦理。

二、依前開規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5類。

三、學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摘錄如下:

(學校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3 週內上網公告並加強宣導。

(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15日前,下學期應於515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 等函報本局備查後辦理。

(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15日前,下學期應於515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局,提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本局核定後實施

四、請各校依上開規定辦理符合申請資格學生申請事項;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實施方式、流程圖暨參考範例各1份。

:::
:::

會員登入

課室英語隨時背

最近空氣監測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