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25 日府民自字第 1140046034 號
主旨:函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以 114 年 2 月 18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400015361 號令公布,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4 年 2 月 20 日台內民字第 1140106981 號函辦 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771 號(詳見總統府網 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mail.ysles.tyc.edu.tw/online-learning113/%E9%A6%96%E9%A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