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21 桃教政字第 1140013832 號
主旨:重申「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 報作業要點」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2 月 10 日府政預字第 1140028299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員工如有風紀異常狀況,各級主管應就客觀事 實認定,有合理懷疑,即應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 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詳 附件),俾共同維護機關廉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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