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府人考字第 1140041131 號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 申 訴作業注意事項」第 1 點、第 2 點、第 7 點,並自即日生 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 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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