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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桃教人字第 1140008080 號函
主旨:有關貴機關(校、園)約用人員 114 年度續僱及晉級一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 點」、本府 113 年 12 月 5 日府人字第 1130344585 號函辦理及 本局 114 年 1 月 16 日准簽辦理。
二、查貴機關(校、園) 114 年度約用人員預算員額業經本府 核定在案,旨揭作業請貴機關(校、園)配合辦理如下: (一)113 年度年終考核結果考列甲、乙等者: 1、請依貴機關(校、園)考核結果辦理約用人員續僱及 晉級作業,並溯至 1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2、考列乙等之約用人員請加強督導,以提升渠等工作效 率與服務品質,並覈實就其平時工作表現從嚴考核, 如績效不佳,應終止勞動契約。 (二)113 年度年終考核考列丙等者: 1、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 14 點規定略以,約用人員年終考核結果考列丙等者, 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5 款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2、請依貴機關(校、園)確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 理解僱及發給資遣費等相關事宜。
三、另依本府 114 年 1 月 22 日府人力字第 1140017845 號函修正本 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 16 點附表 2 ,請依修正後之薪資分級表辦理晉級及調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