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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17 | 點閱數: 5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5 日桃教政字第 1140004442 號

主旨:請於本( 114 )年度春節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 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 月 8 日府政預字第 1140005466 號函辦理。

二、請於本( 114 )年度春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 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 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 構。 (二)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 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 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簽報長 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 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 1 份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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