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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17 | 點閱數: 45

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8 日府政預字第 1140005466 號

主旨:請於本( 114 )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 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14 年 1 月 6 日廉防字第 11405000030 號函 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 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 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 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 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 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 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 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 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 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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