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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5-01-10 | 點閱數: 71
一、 依據「桃園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 旨揭表揚含交通導護志工及教育志工等 2 類,相關服務時數之計算請依上開獎勵辦法辦理,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 114 年 1 月 20 日止。
三、 本案申請資料請於 114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前以書面寄(送)至本市桃園國小學務處黃主任收(地址: 330035 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 67 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本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一)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4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止。
(二) 網路公告名冊並受理勘誤修正: 114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至 3 月 28 日(星期五)。
(三) 公告受獎名冊: 114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公告於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及桃園國小網站。
(四) 表揚大會: 114 年 6 月 4 日(星期三)12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假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分館演藝廳辦理。
五、 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桃園國小學務處黃主任,電話: 3322268 分機 310 。
六、 檢附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應檢附文件說明及相關附件電子檔,亦可逕至本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85&sms=10547&_CS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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