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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2-26 | 點閱數: 48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府教中字第 1130359842 號函
主旨:有關「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 9 點,業經本府 113 年 12 月 18 日府教中字第
1130333307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本府發布令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 9 點修正條文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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