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府人考字第 1130331564 號
主旨:有關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 12 點規定,並自 113 年 11 月 21 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21 日部銓三字第 1135764494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要點第 12 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業登載 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 /銓敘法 規/法規動態/銓審司項下;另該部亦已彙整「各機關考績 等次試算範例及相關表件」並上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 園地/試算區/法規司項下,均請參考運用。
三、請各機關學校於辦理本(113)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 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旨揭要點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