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桃人考字第 1130006711 號
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申訴案 件處理程序自主檢核表」及「友善職場幸福 GO ,職場霸凌 共 say NO-職場霸凌案件處理流程圖」各 1 份,請查照並依 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為使各機關學校熟知辦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作業流程及 注意事項,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 凌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訂定旨揭檢核表及流程圖,請作為 辦理此類案件之參照依據。 二、另各機關學校自即日起辦理職場霸凌申訴案,辦理過程中 應盡保密義務,公文陳核均應以密件簽辦,並請依案附檢 核表逐項勾稽確認程序是否完備並核章,俟將調查報告書 副知本處時一併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