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府人給字第 1130294674 號書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工程機關(單位)人員待 遇規範問答集」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13 年 10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207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 影本各 1 份。
二、為應行政院 113 年 7 月 3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1215 號函核 定工程人員待遇支給事宜,人事總處爰配合更新旨揭問答 集,並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待遇加給 (獎金費用)及業務 Q&A 專區下,未來如有新增修正,該總 處將配合增修,不再另行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