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 日 府人力字第 1130244438 號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 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 10 條條文,業經行 政院會同考試院於 113 年 8 月 29 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 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8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0234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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