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4 日府人企字第 1130226119 號
主旨:檢送修正之「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用及約用人 員職稱一覽表」,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請各機關依聘僱用及約用人員實際工作內容,優先於旨揭 一覽表選置適合職稱,除有特殊情形外(如:中央補助計 畫已明定職稱),不得自訂其他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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