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5 日府人給字第 1130222166 號函
主旨:檢送「本府 113 年公教員工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 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為持續提供本府同仁優質服務托育措施及多元選擇, 113 年 原與 89 家(原 90 家,其中 1 家笛凱爾幼兒園將於同年 9 月 4 日 屆期不再續約)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現另新 增 5 家托育服務機構,供同仁參考運用。
二、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 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 員,以及本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 案。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本 府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 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 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 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本方案為 2 年 1 期,自本函文發文日為起始日至 2 年特約期 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 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 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相關優惠措施亦公告於前揭網站,請機 關學校加以宣導並鼓勵員工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