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報告~~有關公教同仁 113 學年度第 3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一案,為配合數位政府概念,請同仁於 113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班前至該系統完成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操作說明如附件,請同仁先行參閱。
113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同仁以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於網址連結:https://ecpa.dgpa.gov.tw「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辦理申請(路徑:人事服務網 eCPA/MyData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待遇/補助」類別/「生活津貼申請」)
二、戶口名簿:於本校第一次申請時,須上傳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線上申請系統操作,如附件。
四、如無讀卡機設備,可至大辦公室公用電腦使用。
五、其他注意事項:
☆收費單據子女就讀國中小者,本誠信原則免上傳學生證或收據。高中職以上請上傳註冊之繳費收據,上傳影本請簽名以示負責。如信用卡繳費或 ATM 轉帳者,除上傳收據外請另附學校繳費通知單(列有學雜費)俾利核對明細。
☆公教人員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2022 年 25250 元 2023 年 26400 元 2024 年 27470 元),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 子女就讀學校具正式學籍,非選讀生、補習班學生。
☆ 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 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1.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經常發生態樣例如:子女就讀高職、五專前三年、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
2.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3.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4.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5.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6.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 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配偶未重領子女教育補助費。
另未具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 際繳納數額。
(經常發生態樣例如:南華大學私立大學國立收費)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19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411號書函: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略以……(一)教育部於112學年第2學期已實施拉進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費無法重複請領。(二)經查子女教育補助費額度較高,如申請人選則領子女教育補助費,須將教育部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