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邊區域內容
家長服務區
教師服務區
- 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軟體(公務帳號開啟)
- 大家說英語雜誌 Official Channel - YouTube
-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 定期考查實施辦法及審題機制紀錄表
- 中小學數位素養教育資源網
- 公視兒少教育資源網
- 電子書專區
- 雲端差勤系統
-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 教師電子信箱
- 單一認證平台
- 教育雲
- 教育體系單一簽入服務
- 桃園市數位學習辦公室
- CIRN
- 108課程綱要資源網
- 新課綱相關法令規定
- 員樹林國小學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 員樹林教師會網站
- 員樹林交通安全教學網站
- 資源共享區
- 校內各項填報
- 學生學習網
- 教師服務規約
- 12年國教課綱影片
- 下載Libre Office
- ysles網路測試程式下載
- 教職員工差勤系統影片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
- 學科術語閩客語對譯成果
- 員樹林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VPN系統
:::
主內容區域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9 日桃教政字第 1130067768 號 函
主旨:函轉本府政風處重申本府人員應端正操守、廉潔自持,並 恪遵「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以維護市政團隊 廉能形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 113 年 7 月 16 日府政預字第 1130193289 號函辦理。
二、請本局各科室主管、各級學校機關首長及行政主管應以身 作則並依法行政,謹守廉能規範及法律界線,樹立清廉透 明典範,督促同仁落實「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下稱本規範)如下:
(一)「受贈財物」: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 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 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 起 3 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二)「飲宴應酬」: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 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 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 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 得參加。
(三)「請託關說」:公務員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 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應於 3 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 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廉政倫理事件之簽報與知會登錄程序,係基於「公開透 明」原則所設,旨在為當事人提供即時澄清事實之管道, 可避免日後遭受誣告或檢舉時,出現無法證明清白之窘 境,再者,若公務員爾後被檢舉接受司法機關調查時,亦 可透過廉政倫理登錄程序即時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