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桃園市 113 年度新進教師介聘第二次分發至本校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公告內容(報到時間如遇颱風,則依桃園市政府公告停班停課訊息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辦理。)(請先電話 03-3801502#710 與人事室聯繫謝謝您)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6 月 24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57144 號
二、請介聘至本校之新進合格教師先行於 7 月 24 日上午 8 時 30 至人事室簽名報到,以及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並於上午 9 時 00 分接受教評會審查確認。
三、另請介聘合格教師攜帶以下證件及資料:
(一)准考證、甄選錄取通知單或回報單。
(二)郵局存摺【存摺封面帳號請影印乙份】。
(三)身分證【查驗正本並請影印乙份】。
(四)畢業證書(大學及研究所查驗正本並請影印乙份)
(五) 教師證【查驗正本並請影印乙份】如有加註專長證書請一併檢附(若以代理教師或 試用教師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者,檢附折抵教育實習年 資之證明書如註記於教師證書背面者
(六)具職前年資請檢附下列資料
1. 代理教師聘書影本。
2. 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影本。
3.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
(七) 可先下載簡歷表填寫後列印或寄至 hc423@mail.ysles.tyc.edu.tw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