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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7-12 | 點閱數: 68

桃園市政府 函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1 日府人力字第 1130189733 號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 覈及格,得否列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 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基本選項之「學歷考試」評比項目 採計評分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7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4757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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