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1 日府人給字第 1130190227 號 函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函知該協會委由保誠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330 安心保障計劃」自費團體保 險專案,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調整保障內容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公務人員協會) 113 年 7 月 1 日全公協字第 113100170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保險專案係由公務人員協會委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誠人壽)承作,並預定於 113 年 8 月 1 日 起調整「意外傷害醫療」、「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健康保 險」、「新癌症醫療定額給付保險」保障內容。
三、為維護保戶權益,前開保險內容異動訊息,公務人員協會 業於該協會官網公告,另保誠人壽就該保險專案之委託推 廣及服務單位(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精聯保經)業務員亦將通知各保戶。
四、旨揭保險專案各保戶如擬退保,請逕洽精聯保經承辦業務 人員,並於 113 年 7 月 15 日前填具退保申請書送達保誠人 壽,如無法於上開期限辦理退保而遭扣款者,至遲須於 113 年 9 月 15 日前填具退保申請書,並送達保誠人壽辦理退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