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邊區域內容
家長服務區
教師服務區
- 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軟體(公務帳號開啟)
- 大家說英語雜誌 Official Channel - YouTube
-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 定期考查實施辦法及審題機制紀錄表
- 中小學數位素養教育資源網
- 公視兒少教育資源網
- 電子書專區
- 雲端差勤系統
-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 教師電子信箱
- 單一認證平台
- 教育雲
- 教育體系單一簽入服務
- 桃園市數位學習辦公室
- CIRN
- 108課程綱要資源網
- 新課綱相關法令規定
- 員樹林國小學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 員樹林教師會網站
- 員樹林交通安全教學網站
- 資源共享區
- 校內各項填報
- 學生學習網
- 教師服務規約
- 12年國教課綱影片
- 下載Libre Office
- ysles網路測試程式下載
- 教職員工差勤系統影片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
- 學科術語閩客語對譯成果
- 員樹林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VPN系統
:::
主內容區域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6 日府人給字第 1130154733 號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公營事業機構早期退休人員 及各機關(學校)早期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生活困 難者,得比照適用「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 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照護金作業 要點)發給年節照護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13 年 6 月 3 日 總處給字第 113400109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公營事業機構早期退休人員及各機關(學校)早期退職 工友(含技工、駕駛)生活困難者,前經原行政院人事行 政局 80 年 9 月 6 日局肆字第 33748 號函、 89 年 12 月 18 日 89 局給 字第 211268 號函,以及人事總處 104 年 11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1001 號函、 108 年 7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38839 號 函規定,准予比照照護金作業要點規定,由各公營事業機 構之主管機關或原退職機關(學校)衡酌辦理照護,合先 敘明。
三、次查照護金作業要點業經考試院 113 年 5 月 16 日令修正發 布,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照護金發給金額,並參酌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建立個人 最低生活所需標準檢討調整機制,旨揭人員循例仍得比照 照護金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照護。


